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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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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
地址:舒城县实验小学本部行政楼三楼

邮箱:835967453@qq.com

电话:0564—8688352 

主办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学生家长专线:19159267718  19159267798  19391588918

妇女儿童专线:13856431031

 

概念

心理咨询包括心理问题咨询和心理发展咨询,是由心理咨询师基于专业心理咨询知识,一般通过谈话形式,协助来访者解决心理困扰,或协助来访者促进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过程。

作用

心理咨询的本质是“助人自助”,咨询师会用一段疗愈的安全的人际关系帮助你移除成长的障碍,帮助你提高对待自身和人际关系方面的心理能力,帮助你更好地认识自己,学会面对现实问题,成为更好的自己。

心理咨询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方能保证咨询和治疗的效果,并在最大限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为当事人保密;

2、对当事人负责;

3、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作道德评判;

4、不替当事人做决定;

5、坦诚(真实、和 - 谐);

6、尊重(积极的无条件的关注);

7、共情(神入理解);

8、倾听;

9、认清自己的能力范围。

学校心理咨询的原则即学校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它是心理咨询工作者在长期的咨询实践中不断认识并逐步积累的经验。就学校心理咨询而言,心理咨询的原则包括以下几条。

一、咨询保密原则。

学校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对来访学生的咨询内容给予保密,求询者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证。要做好保密性原则,首先要注意提高咨询室的保密性;其次是要注意相关咨询手续、资料的保密性;第三是咨询师要在咨询开始前向来访学生解释并保证咨询的内容是保密的。

二、积极聆听原则。

在咨询中,咨询师应集中精力认真倾听学生的讲述,给学生充分、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讲完要讲的话,并表现出足够的同情、理解与支持。认真倾听本身就会起到积极的安慰作用,学生通过讲述渲泄心中的不快和苦恼,使自己的精神压抑得以解脱。咨询师在学生的讲述中,不要轻易插话,应该让学生把想说的话讲完。

三、助人自助原则。

首先,咨询师的咨询不是为来访学生出主意,想办法,而是帮助来访学生自己想清楚问题的所在,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的过程,因此,助人自助原则指通过心理咨询帮助来访学生增强自己帮助自己的能力,给他“渔”而不是“鱼”;其次,咨询师的咨询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增强自己帮助自己的能力,在咨询过程中也可以使自身的咨询技能和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四、非批评性原则。

非批评性原则主要指对学生所暴露的思想、行为表现不给予任何批评和是非评价,而是鼓励学生去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己判断自己的思想、行为表现。无论来访学生说什么,咨询师都不要以道德的观念去评判事情的对错,来访学生所做的一切都是有他的理由的,咨询师应当对来访学生抱着积极、关注的态度,不冷漠,不攻击,充分的尊重来访学生。

五、共情性原则。

共情性原则是指咨询师设身处地体会到来访学生的某种情绪、情感体验,能够将自身投射到来访学生的心理活动中去,分享其对外界事物的心理反应,以达到认知、情感与意向上的统一。共情是心理咨询成功的核心,也是其成功的前提条件。

心理咨询保密工作规定

一、有关咨询人员应遵守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个人的隐私权),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二、有关咨询人员应严格保守咨询对象谈话内容的秘密,不得对外公开咨询对象的姓名与其他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有关材料若是用于教学案例或作为研究成果发表,应做到隐匿其真实姓名、单位,保证做到不侵犯咨询对象的任何隐私。

三、拒绝任何关于咨询对象情况的调查,如出于心理咨询或教育工作的需要,有关心理咨询对象的材料必须相关人员知道的,有关知情者应做好集体保密。

四、资料管理人员应切实做好有关咨询对象材料的管理与保密工作,不得遗失有关咨询对象的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随便向他人通报有关咨询对象前来咨询的信息资料。

五、心理测试人员应严格遵循中国心理学会所颁布的心理测量的有关条例,保守咨询对象有关心理测试的内容与其结果的秘密,不得随便向他人透露与张扬。

六、由于没有履行上述心理咨询保密规定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精神,加强我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对于出现学生心理危机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站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辅导站专家组评估确定。

第二条  建立支持体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帮助他们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心育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建立治疗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根据其症状的轻重程度分别到市级、省级专业精神医院接受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

第四条  建立阻控体系。对于辅导站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刺激物对危机个体的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辅导站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第五条  建立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班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两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应将情况告知家长,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专家组评估与确认严重心理危机者或对他人存在生命威胁者,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并对学生作休学或退学处理。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应立即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要求监护人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第六条  建立救助体系和应急预案。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学校的领导,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龙亭县教文体局和龙亭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紧急救助。上述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第七条 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4.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心理辅导转介制度

一、当 心理 辅导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来访者进行辅导或其辅导问题超出自身能力之外时,应向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辅导教师。

二、在辅导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等因素影响,心理辅导教师难以继续提供有效辅导,或心理辅导教师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心理辅导教师。

三、当心理辅导教师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心理辅导教师。

四、当来访者主动要求转介时,可结束辅导,帮其转介。

五、在一位心理辅导教师和某位学生的辅导关系尚未结束时,其它心理辅导教师不得与该生建立辅导关系。

六、个案转介时应向接受转介的心理辅导教师详细介绍个案情况,并将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心理辅导教师。

七、接受转介的心理辅导教师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

八、当心理辅导教师认为来访者有精神疾病方面问题时,应及时咨询精神科医生,通知家长,并建议将来访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治疗。

九、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同时做好转介时来访者的情绪处理。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   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   而建立和谐校园。现制定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

 1. 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   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 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   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 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 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   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 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   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对象  

(一)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时,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安全度过危机。

  心理危机干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负总责,政教处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班主任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联动配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1 .生命第一的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 .亲属参与的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3 .全程监护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4 .分工协作的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 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 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 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 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 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 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 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   干预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校医、校保安   人员、司机、心理社团成员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 .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 .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 .心理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 .校医现场处理可能的躯体病患及伤害。  

5 .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6 .司机保证交通。  

7 .心理社团成员辅助开展工作。  

8 .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问题的发现

  各班要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应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并做好咨询记录,对问题严重的学生实行转介。

  (二)讯息报告  

  学生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领导及时汇报。  

  (三)即时监护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 24 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学校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有关部门应及时阻断。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政教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

  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 110 120 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政教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心理咨询指导中心负责事件的成因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二)工作到位。危机发生时,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四)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详细完整。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工作原则、延误时间、知情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七、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 .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   导致不良后果。  

2 .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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